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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双反案(上)

发布日期:2014-07-10 字号:[ ]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76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告,应美国联合钢管和管道公司(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伊普斯科钢管公司(IPSCO Inc.)、西北管道公司(Northwest Pipe Company)沙龙管道有限公司(Sharon Tube Co.)、西部钢管和管道公司(Western Tube & Conduit Corp.)韦特兰德钢管公司(Wheatland Tube Company)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73063050.90

2008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通告指出,由于天津双街集团撤出本次反倾销调查应诉,不再适用单独税率,因此,对该涉案企业适用普遍税率。

20085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086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告,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令。

二、关于产业损害的认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从涉案产品的进口量、涉案产品对价格的影响、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对其国内产业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

1.涉案产品对价格的影响

在评估涉案产品对价格的影响时,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7)(C)(ii)节规定,委员会应该考虑:

1)与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进口产品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销售行为;

2)此商品的进口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压低了价格,或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本应发生的价格上涨。

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与美国国内的管线管产品之间存在较高的可替代性,而国内同类产品及涉案产品绝大部分在现货市场出售给了经销商。价格,以及满足产业标准的质量是两个最重要的购买因素。

委员会搜集了4英寸、6英寸、8英寸以及12英寸API 5L标准B/X-42环形碳素管线管的季度价格数据。8家美国生产商、8家中国管线管进口商以及15家来自其他国家的管线管进口商就上述4类产品分别报出了不同的价格。

上述4类产品的进口价格在所有季度中均低于美国国内同类管线管产品的价格。在56个季度的价格对比中,涉案产品低于美国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平均幅度达30.4%。鉴于低价幅度的大小和关联度以及国内同类产品和进口产品的可替代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低价销售是显著的。

尽管与2005年相比,2006年、2007年美国的表观消费量出现大幅增长,且销售成本上升,但美国国内生产的管线管价格稳定,仅在2005年~2008年一季度出现波动。上述4类产品的价格呈现较为相似的发展趋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本应发生的国内价格上涨。20062007年,国内产业的销售成本(COGS)呈增长态势,这主要是因为单位原材料成本价格的上涨。产业提高了其净销售的单价,但这并不足以抵消成本的上升。20052007年,国内产业的销售成本占净销售的比例逐步增大。

尽管20052007年需求出现了实质性增长,但国内产业不可能通过抬高价格来抵消成本的上升。

2008年,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由于立案申请的提出而减少,美国国内产业可以提高其产品价格来抵消成本的上涨,同时提高其收益率。

基于上述情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2008年中期的数据考虑较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涉案产品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产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抵消成本的上涨。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受补贴的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本应发生的价格上涨。

2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在审查涉案产品的影响时,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7)(C)(iii)节规定,委员会“应该评估一切与产业有关的经济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产量、销售、库存、筹措资金的能力、研发以及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没有一个单一的因素是决定性的,应考虑“对受影响的产业而言是特定的商业周期以及竞争状况”,并在此背景下审查所有的相关因素。

20052007年,当管线管的需求上升时,美国国内产业的产量、产能利用率、出货量以及净销量得以提高。在此期间,美国国内管线管产量提高了35.0%,美国国内生产商的出货量增长39.1%,尽管美国国内生产商的库存量与出货量的比例也提高了。

美国国内产业也可能提高其净销售额,以及调查期的产能利用率,尽管其产能已经提高。

除了产量和出货量的增长,调查期内,绝大部分美国国内产业的就业指标也得到了改善。产品数量以及工人、总工时、工资总额和小时工资都呈增长态势。生产力略有下滑,但国内产业提高了其资本支出。

即使在需求强劲的时候,国内产业的产量迅速增长,但国内产业的盈利和市场份额仍遭受了重创。虽然需求增长可以使国内产业保持盈利,但20052007年国内产业的营业收入下降了25.9%,且20062007年下降了49.5%。同时,虽然国内产业提高了其产能和产量,但其市场占有率下降了7个百分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盈利的下降是因为原产于中国的受补贴涉案产品的出现以及其价格抑制效应,而这种价格抑制在2007年最为明显。只有那些集中向大型项目的终端用户销售管线管的国内生产商未受到来自涉案产品的任何程度的影响,因为涉案产品在该商业领域不存在竞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考虑了非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在美国市场的份额。非涉案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大量存在。许多买家表示,来自主要的非涉案供应国的焊接管线管是可以与国内产品互换的。另一方面,非涉案产品的定价一直高于涉案产品,这表明,非涉案产品并未进行激烈的竞争,且并未像涉案产品那样抢占美国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相对于涉案产品而言,在调查期,非涉案国的生产商与美国国内生产商均丧失了大量的市场份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上文所述的国内产业遭受的实质性损害不能归因于任何程度的非涉案产品的进口。

2008年中期立案因申请的提出致使涉案产品进口量下降时,美国国内产业可能会提高其产品价格和盈利。与在上文讨论涉案产品进口量和价格影响中描述的原因相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2008年中期数据的考虑较少。

焊接管线管产业的商业周期是这样的,即国内生产商必须在需求强劲期使其利润最大化,以支撑需求不景气时由于油气产业的自然周期所导致的管线管订单减少。而考虑到市场份额及对国内生产商产品价格的抑制,在2007年需求强劲时,涉案产品限制了国内产业的利润。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在调查期,涉案产品已对美国国内产业的竞争环境形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基于上述讨论,涉案产品从美国国内产业那里抢占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相对美国国内产业而言其存在明显的低价销售行为,且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国内产业在成本提升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提高价格来抵消上升的成本。在调查期,涉案产品进口量的增加及其对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负面效应实质性地影响了美国国内产业的盈利和市场份额。

3.主席Shara L. Aranoff、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及委员Deanna Tanner Okun有关实质性损害的观点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7)(F)节规定,委员会应该通过分析“是否更进一步的倾销或补贴即将到来,以及是否如果不发布命令或中止协定,进口产品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要发生”,以裁定涉案产品是否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委员会不可能“仅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作出如此裁定,而委员会在就是否“更进一步的倾销或补贴即将到来以及是否如果不发布命令进口产品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要发生”作出裁定时,将威胁因素“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在作出裁定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考虑了与该项调查有关的所有法定的威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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