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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措施促光伏产业转型(上)

发布日期:2015-02-27 字号:[ ]


 

2011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开始频繁遭遇国外贸易摩擦,贸易保护措施导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受阻,近10年形成的依靠大规模出口带动行业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被终结,我国光伏产业亟待转变发展模式。

一、我国光伏产业的贸易摩擦形势

1.我国光伏产业贸易摩擦案件综述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截至20149月底,国外对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8起。其中,反倾销5起,反补贴3起。

从国外对华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时间看,201111月,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我国光伏产品遭遇的首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此后,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每年均会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年均涉案2起。从发起国(地区)来看,截至20149月底,对华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地区)有4个,分别是美国、欧盟、印度和澳大利亚。其中,美国4起,欧盟2起,印度和澳大利亚各1起。

2.我国光伏产业贸易摩擦呈现的特点

截至目前,国外对华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还不到4年,但是案件所涉及的出口金额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发案地域极具代表性,示范效应强。

1)涉案金额创历史之最,影响范围广

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特别是,针对光伏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均较大,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严重的打击。2011年,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双反案倾销调查期内的涉案金额超过15亿美元;2012年,欧盟对华光伏电池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的涉案金额超过200亿欧元,创历史之最;2012年底,印度对华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调查的涉案金额约为5亿美元;2014年,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双反调查2011年和2012年的累计涉案金额超过50亿美元;2014年,澳大利亚对华晶体硅光伏模块或面板反倾销调查的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

2)发案地区具有代表性,示范效应强

截至目前,我国光伏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地域范围持续扩大,美国、欧盟、印度和澳大利亚先后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而且,上述发起国(地区)在全球贸易合作和全球贸易摩擦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发案具有示范效应。目前来看,对我国光伏产品实施贸易保护的连锁反应已经显现。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而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也已经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致使我国光伏产品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出口市场都成为众矢之的。目前,在印度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之后,巴西、南非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也发出了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呼声。

3)全球范围内光伏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决定光伏产品贸易摩擦风险大

针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的贸易摩擦从传统的欧美市场扩展至亚洲和大洋洲与光伏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有关。比如在欧洲市场,由于欧洲持续减少电价补贴并削减一系列激励措施,同时欧美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光伏产品大范围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许多企业被迫转移主要出口市场。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光伏市场的持续繁荣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新的贸易摩擦出现。如,印度融资成本高昂,缺乏强制性规则,政府换届带来的影响尚难判断;菲律宾国内需求十分有限,难以作为主要目标市场;南非则可能由于政府的电站审批权下放,出现本地化保护倾向,从而削弱国内市场规模化扩大带来的红利;韩国本土厂商供应充足,竞争更趋激烈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引发其国内需求发生波动。而在我国光伏产品凭借性价比优势大量出口的情况下,部分国家为减少这一波动对其国内企业的冲击,出台贸易保护措施的意愿将有所增强,从而导致贸易摩擦风险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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