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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22-02-08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字号:[ ]


  我国是竹木草制品生产大国,竹木草除了美化环境、日常的观赏外,我国的匠人们还用巧思给竹木草赋予了别样的生命。以竹、木、藤、柳、草、芒等原料做成好看的竹木草制品,例如竹篮、竹萝、竹筐、摆件等等。

  竹木草制品既美观又实用,深受海内外消费者们的青睐。那么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如何办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 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 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 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平台地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四、监督管理

  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二)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三)检查厂检记录以及厂检员对各项防疫措施实施监督的情况和相应记录;

  (四)企业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海关应当填写《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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