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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订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

发布日期:2023-03-2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3年3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2)产品必须装在罐头或蒸煮袋中,并且不得冷藏或冷冻;蒸煮后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进口条件:制造商声明中说明货物已被蒸煮、被蒸煮后的容器未被打开;货物没有有效证明文件,或者没有表明产品已商业化制造和蒸煮的文件,则货物将接受强制性实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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