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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食品等标签和广告法的施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14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4年12月30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发布第2004号总理令,修订食品等标签和广告法的施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为了扩大向消费者提供营养信息的范围,新法将糖、黄油、动物加工品等食品加入了必须标注的食品名单,将含有一定量咖啡因的液态食品的标注要求扩大到以瓜拉那为成分的含有一定量咖啡因的固态食品,并允许无需解冻的冷冻食品标注为即食产品,如冰或冰淇淋。具体内容:

  (1)高咖啡因含量的标签:每毫升含咖啡因超过0.15mg的液体食品等;以瓜拉那为原料,每克咖啡因含量超过0.15mg的固体食品等,需在主标签标明“含有大量咖啡因”等字样;

  (2)实际总咖啡因含量和每份咖啡因含量必须在主标签上标明的总咖啡因含量和每份咖啡因含量的至少90%和不超过110%的范围内,但对于咖啡、茶或以咖啡或茶为基础的液态食品,咖啡因总含量应低于主标签上标明的咖啡因总含量的120%等;

  (3)含10%或以上糖醇(乳糖醇、甘露糖醇、D-麦芽糖醇、D-麦芽糖醇钠、赤藓糖醇、异麦芽糖、木糖醇、聚甘糖醇溶液、麦芽糖醇溶液、D-麦芽糖醇钠溶液等)的产品、应在括号中注明糖醇的种类和含量,并在配料名称附近标明“本产品含糖醇,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腹泻”等警告字样,以区别于背景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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