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和水生动物及水产品输欧高频问题应对指南》,以分场景问答的形式讲解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将分期发布,为企业开拓欧盟市场提供一个简明实用、快速应对的指南。由于欧盟法规删增废立频快,且相互联系紧密,信息难免出现疏漏或滞后之处,本指南仅供参考交流,请广大企业务必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Q7:欧盟对宠物食品一般有哪些监管要求? A7:欧盟法规(EU)142/2011对宠物食品作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和特殊要求。 1.总体要求: (1)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添加物; (2)允许使用的药物残留不超过限量标准(MRL),应符合2002/32/EC规定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的指令的要求; (3)罐装宠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 (4)狗咬胶、加工宠物食品(不包括罐装宠物食品及已按照官方授权处理的宠物食品)及加工用动物内脏调味品,生宠物食品,抽取随机样本,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2.特殊要求: (1)除罐装外宠物食品: 标签:零售包装标注“非供人类消费”等字样。 (2)咬胶:标签应符合欧盟饲料投放市场和使用法规的相关要求.(有些国家必须标注注册号,双语言,原料来源动物等);不得检出金属异物;特殊风险材料物质说明。 (3)生宠物食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RAW PETFOOD - NOT FOR HUMAN
CONSUMPTION”/“ANIMAL BY-PRODUCTS FOR FEED FOR FUR ANIMALS - NOT FOR HUMAN
CONSUMPTION”。生宠物食品,标明“仅用作宠物食品。远离食品。处理本产品后请洗手并清洁工具、用具和表面”;(来源于(EU)142/2011条例) (4)调味内脏:产品应密封保存,并标注警示语。 Q8:欧盟对进口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的包装有哪些具体要求? A8:欧盟对进口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的包装要求包括标签的防水性、信息的完整性以及标签的持久性等。标签上必须包含产品的物种、包装日期等信息,并且对于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标签在撕开包装后至少保持60天。 Q9:欧盟对进口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的运输环节有哪些监管措施? A9:欧盟对进口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的运输环节有严格的监管措施。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产品的温度控制、防止交叉污染以及保持产品的完整性。同时,运输车辆和船只必须符合欧盟的相关卫生要求。 Q10:欧盟对进口水生动物和水产品的残留监控有哪些要求? A10:欧盟对进口水生动物和水产品的残留监控要求非常严格。根据《(EU)2011/163(被(EU)2022/2293替代)法规》,出口方必须向欧盟提供残留监控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向欧盟出口相应的产品。欧盟会根据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和之前的检查结果来确定物理检查的频率。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欧盟法律,则应销毁或在特定条件下在60天内重新发货。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进口产品不含有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残留物。 法律法规及解读文本的查询渠道、咨询方式 查询渠道 可登录“国门生物安全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平台”(http://www.pestchina.com/)网站,点击首页“政策解读一点通”栏目查询宠物饲料、水生动物及水产品两类产品欧盟进口法规文本、《欧盟进境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解读》和《欧盟进口宠物饲料检验检疫制度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