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和水生动物及水产品输欧高频问题应对指南》,以分场景问答的形式讲解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将分期发布,为企业开拓欧盟市场提供一个简明实用、快速应对的指南。由于欧盟法规删增废立频快,且相互联系紧密,信息难免出现疏漏或滞后之处,本指南仅供参考交流,请广大企业务必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官方证书方面 Q11:欧盟如何管理其进口宠物饲料、水生动物及水产品的官方证书? A11:欧盟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南来管理官方证书,规定了证书的内容、格式、出具机构以及验证和签署等要求。同时,欧盟还会对官方证书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和标准要求。如欧盟法规(EU)142/2011提供相关产品证书模板供选择使用,证书模板中明确了宠物饲料原料来源检疫要求,生产加工处理温度,产品微生物、包装、防止交叉污染等安全卫生要求。(EU)2020/2235制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6/429和(EU)
2017/625关于进入欧盟和在联盟内运输某些类别动物和货物的示范动物卫生证书、示范官方证书和示范动物卫生/官方证书的应用规则,以及有关此类证书的官方认证。 Q12:欧盟对进口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的卫生证书有哪些要求? A12:欧盟要求进口水产品和食用水生动物必须附有动物健康证书,该证书必须由第三国家或地区的主管当局出具,并且必须经过欧盟官方兽医的验证和签署。证书上必须包含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符合欧盟要求的声明。 官方检查方面 Q13:欧盟如何对进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宠物饲料进行口岸检查? A13:欧盟法规(EU)2017/625规定了输入欧盟动物及商品(包括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宠物饲料)进行口岸检查的规定、细节及频率。口岸查验在欧盟关税区的适当地点进行,包括入境点、边境控制站、释放至欧盟自由流通的地点、仓库以及负责货物的经营者的场所,内容包括文件检查、身份检查及物理检查,可能需要对动物和商品进行抽样,对于在口岸查验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商品,采取如下处理措施:官方扣留和拒绝入境、销毁、退运或特别处理,欧盟主管当局立即通过欧盟的官方系统(IMSOC)通知“欧盟委员会、其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海关当局、原产国的主管当局、货物的负责人”其拒绝入境或采取处理措施的决定。同时,相关经营者可能会面临法律处罚和市场禁入等严重后果。 法律法规及解读文本的查询渠道、咨询方式 查询渠道 可登录“国门生物安全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平台”(http://www.pestchina.com/)网站,点击首页“政策解读一点通”栏目查询宠物饲料、水生动物及水产品两类产品欧盟进口法规文本、《欧盟进境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解读》和《欧盟进口宠物饲料检验检疫制度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