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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连载二十八)

发布日期:2025-11-14 信息来源:江苏贸促微信公众号字号:[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3年5月生效,并自同年10月进入过渡期,率先覆盖水泥、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当前阶段,相关出口企业需主动履责,按季追踪并测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并依规提交报告,尽管目前暂不涉及实际碳关税支付,但数据积累至关紧要。2026年起,CBAM将全面实施,届时进口商须凭“授权申报人”资质按实际排放量购买证书、缴纳碳关税。这一机制标志着全球贸易正加速纳入碳成本约束,企业亟需提升碳管理能力,推进低碳转型,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绿色贸易壁垒。

  江苏氢能供应链近期跨境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环境保护

  规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2023年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生效,适用于水泥、铝、化肥、电力、钢铁、氢等行业的产品。

  2023年10月1日,CBAM开始过渡期,出口企业每个季度需根据CBAM过渡期实施条例、CBAM设施通讯模板、欧盟境外运营商CBAM设施实施指南、欧盟货物进口商CBAM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下游客户或进口商提供碳排放数据和设施信息,监测并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并通过CBAM过渡期登记系统,向CBAM主管机构提交报告;过渡期不需要核查,也无需支付碳关税。

  2026年1月1日起,CBAM全面实施,正式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欧盟进口商须向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主管机构申报,经批准成为“授权申报人”并开设独立账户。进口商每季度至少预购一次CBAM证书,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证书价格为当周欧盟碳市场碳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每年5月31日前,进口商须向主管机构申报上一年商品总数量、总碳排放量和应缴纳的碳关税证书数量,按照实际排放量缴纳上一年度的碳关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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