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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共同市场拟制订乳及乳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18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11月3日,南方共同市场秘书处发布No04/25号公告,拟制订乳及乳制品(包括液态奶、乳基饮料、奶油)中食品添加剂(含加工助剂)使用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月2 日。具体使用要求部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品种类

拟制定最大添加量(g/100g或g/100mL)

胭脂红

调制乳(巧克力奶除外)

0.015

核黄素

调制乳(巧克力奶除外)

0.03

山梨酸及其盐

乳基饮料(仅限热处理温度低于100度的产品)

0.03(以山梨酸计)

磷酸钾/钙/钠盐

液态奶(仅限超高温杀菌乳和灭菌乳)

0.15(以磷酸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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