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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1号(关于进口俄罗斯麦麸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官网字号:[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称俄方)关于俄罗斯麦麸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麦麸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麦麸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麦麸(wheat bran),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小麦籽实,经加工后产生的用于饲用的麸皮副产品,其原料小麦应不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uhn)和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三、企业注册

  输华麦麸应来自俄方考核批准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俄方向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麦麸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2.黑斑皮蠹Trogoderma glabrum

  3.拟肾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4.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

  5.条斑皮蠹Trogoderma teukton

  6.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7.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

  8.毒麦Lolium temulentum

  9.小麦叶疫病菌Alternaria triticina

  10.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

  11.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1.企业应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及合格供应商筛选制度,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

  2.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生产设施不得用于动物源性饲料生产。

  3.企业的生产工艺应包含湿热处理,技术要求为:在温度≥85℃、相对湿度≥80%的条件下,湿热处理不低于5分钟。企业应具备霉菌总数、沙门氏菌等安全卫生项目指标的检测能力或委托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

  4.企业应针对安全卫生项目制定自检自控计划。俄方应对企业实施官方控制,开展每2月不少于1次的官方符合性抽样检测,确保其麦麸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一旦检出不合格,立即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并向中方通报,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二)包装及运输要求。

  1.俄方应确保输华麦麸使用干净卫生且首次使用的包装袋运输,包装袋上应用中文和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is for 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以及产品名称、产地和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等信息。

  2.俄方应确保用于运输麦麸的运输工具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除害处理。

  3.俄方应确保每批输华麦麸的产品标签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4.输华麦麸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实施物理隔离,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污染。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出口前,俄方应对输华麦麸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lot of wheat bran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Federal Service for Veterinary and Phytosanitary Surveillance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wheat bran exported from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is lot does not contain pests of quarantine importance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麦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麦麸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该批货物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编号。出口前或运输途中进行除害处理的,还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处理时间、温度及处理药剂等信息。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进境麦麸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要求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俄方通报,并根据不合格情况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生产企业输华资质,或暂停俄罗斯麦麸输华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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