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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连载三十四)

发布日期:2025-12-26 信息来源:江苏贸促微信公众号字号:[ ]


  随着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跨境合规风险正成为企业“走出去”的关键挑战。近期加拿大对华风电塔的“双反”终裁,折射出贸易救济措施正从传统制造业向新能源领域延伸,其裁决之严、税率之高,须引起高度警觉。本期案例显示,加方不仅运用抽样调查、临时征税等程序性手段,更在终裁中采取从量征税、最低限价等精细化规则,对企业应诉与成本管控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此类风险,江苏相关企业亟需强化贸易规则研判,建立合规预警机制,并探索市场多元化布局,以提升产业链的韧性与国际竞争力。

  江苏风能供应链近期跨境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2】贸易救济

  案例1:加拿大对华风电塔作出双反终裁

  2023年4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应加拿大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8.20.00.00和8502.31.00.00。

  2023年7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83.8%-151.0%的临时反倾销税和7.8%-42.8%的临时反补贴税。

  2023年10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9.4%-159.3%、补贴幅度3.0%-21.9%。

  解析:

  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规定于《特殊进口措施法》(SIMA)、《特殊进口措施条例》(SIMR)、部门备忘录。

  SIMA第30.3条规定可以基于抽样计算倾销幅度。如果因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数量众多,产品数量众多或其他原因,致使计算所有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困难时,CBSA署长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抽样调查:(1)抽样每个国家被调查产品中占比最大的产品;(2)从每个国家被调查产品中抽取样品。

  初裁确定倾销、补贴幅度后,如果采取临时措施,将按照调查确定的倾销、补贴幅度对初裁措施期间的涉案产品实施从价征税。

  倾销终裁按照最低限价原则,以调查机关最终核算出的每个出口商的正常价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该出口商出口涉案产品至加拿大时高于调查机关核算的正常价值,则不用征税;若低于正常价值,则对低于正常价值的部分缴纳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遵循从量征税原则,根据产品的数量征税。其他未应诉企业,遵循从价征税。在终裁确定实施从量征税后,调查机关根据终裁确定的正常价值,对临时措施期间的涉案产品出口从价征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汇算清缴。

  补贴终裁按照单位补贴绝对值,从量征税,即应缴反补贴税=进口数量*每单位涉案产品的补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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