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订案(RED
III)生效,该指令将绿氢等“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作为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不仅设定了工业、交通等领域明确的绿氢使用比例,还允许进口的RFNBO计入成员国可再生能源目标。这意味着,江苏企业若想进入欧盟市场,其氢能产品必须严格符合绿氢定义,并满足相关的认证、追溯与标准体系。同时,指令中关于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的规定,既是机遇也是门槛。建议相关企业及早对标欧盟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系统规划生产与供应链,以把握欧洲绿色转型带来的市场机会,规避潜在的贸易壁垒风险。 江苏氢能供应链近期跨境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规制: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订案(RED III) 2023年11月20日,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订案(RED
III)生效,提高了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并在交通、工业、建筑、区域供热和制冷等领域设置了一级子目标。 RED
III将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作为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其定义为由非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液体或气体的燃料,以绿氢为主。 RED
III可再生能源指标的考核,包括不限于:(1)计算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指标时,在电力、供暖及制冷、交通等领域使用的RFNBO应计入可再生能源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总体指标及行业分项指标);向欧盟进口的RFNBO亦可计入上述指标。(2)在工业领域,各成员国应确保至2030年,用于能源目的及非能源目的的氢能中RFNBO占比达到42%,至2035年达到60%。(3)在交通业领域,到2030年至少1%的能源来自于RFNBO,海洋运输行业至少1.2%的能源来自于RFNBO。 此外,RED
III关于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的规定,包括设置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区域、加快许可流程等,均适用于RFNBO产业。RED
III还规定了其他促进绿氢产业发展的措施,如加强天然气、氢能及其他能源管网的协作,RFNBO生产商可获得用于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