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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部分进口食品进行特别主动检查

发布日期:2025-03-12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2月2日,以色列卫生部发布40774625号文件,对部分进口食品进行特别主动检查。主要内容:

  需要进行检查的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油类(如橄榄油、葵花籽油等)、坚果类(如杏仁、核桃等)、谷物类(如小麦、玉米等)、水果类(如苹果、橙子等)蔬菜类(如番茄、胡萝卜等);

  规定以上食品的酸值不超过0.5KOH/g、过氧化值不超过5.0meg/kg、水分和挥发物不超过0.05%、不皂化物不超过4.5%、反式脂肪酸不超过1%、特定成分含量如DHA含量不低于22.5%(如果涉及DHA);

  详细列出了用于检测食品中特定成分的方法,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

  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特定成分的来源含量和检测结果。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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