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乌关系不断深化,乌兹别克斯坦丰富的能源资源使其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门选择。近两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持续改革当地电力行业,关键举措包括2023年9月28日颁布的第UP-166号总统令和2024年8月7日颁布的新《电力法》,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聚焦于乌兹电力改革背景下购电协议的关注要点,以期为中国投资者在乌兹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提供参考。 通常情况下,乌兹购电方会直接向售电方提供购电协议模板,双方以此为基础协商具体条款。建议售电方(通常也是电站投资者和业主方)在协议审阅过程中关注以下要点: 乌兹购电方主体变更。乌兹电力行业改革对购电协议最重要的影响,是乌兹购电方的变更。乌兹国家电网公司(NEGU)原为乌兹唯一购电方,自2024年7月1日起仅负责电网运营,唯一购电方变更为Uzenergosotish公司(UES)。换言之,此后所有购电协议均需由售电方与UES签署,同时售电方还需与NEGU另行签署并网协议。 照付不议原则。与乌兹购电方谈判时,售电方多选择适用照付不议原则。中国投资者/售电方应关注购电协议是否落实照付不议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具体分为两个层面: (1)购电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最低消纳电量采购并接收发电; (2)如购电方的采购量实际未达到约定的最低电量,购电方仍应按照约定最低电量支付电价。 为保障售电方的经济效益,双方还可另行约定,如购电方无法履行照付不议义务,售电方有权寻找第三方购电方接收电量。 电费收入保障机制。为保障售电方在电站运营期间电费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可用以偿还前期融资或贷款(如适用),可选择在购电协议中设置电费支付履约保障条款和信用工具,包括开具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购买商业保险,以及要求当地政府提供担保等。关于银行保函,应特别关注其保函性质、金额范围、提取条件等内容,尤其需要评估开具保函的乌兹当地银行的资质、信用评级等情况,减少售电方无法及时主张权益的风险。 电费计收货币。电费的计收与支付货币对售电方的收入安全至关重要。若以乌兹别克斯坦苏姆计费,由于其汇率波动较大且外汇管制严格,可能导致售电方面临较大的外汇风险。因此,为确保售电方的电费收入安全,应关注相关条款,并尽量主张以美元、欧元等货币计收电费。如果乌兹政府坚持使用苏姆计费,可考虑要求以强势货币计算电费,由政府方支付苏姆,并承诺补偿售电方换汇时的汇率损失,从而降低汇率风险。 政府提供的购电方保障。过去多个新能源项目表明,乌兹政府曾为唯一购电方NEGU提供多种保障机制。例如,当售电方的发电成本降低时,购电方可以从电价调整中受益,并在售电方违反购电协议时获得赔偿。 由于独立发电项目的先例特性,上述安排在未来的乌兹新能源项目中可能适用。尽管如此,考虑到购电方的变更,未来购电方是否能继续享有这些保障机制仍需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和当地法律环境的变化进一步跟进。 本地化要求。鉴于项目实际情况,乌兹政府可能会对本地化率提出要求,如在购电协议中规定项目业主(即售电方)必须优先采购当地资源和设备、雇佣当地员工、购买当地保险等。若中国投资者为保持与国内技术标准一致并控制成本,主要从中国采购,可能难以满足乌兹政府的要求,特别是乌兹政府在能源市场改革中增加了本地化要求。因此,建议在与乌兹方协商合同时仔细审阅相关条款,明确其具体需求,并在商务条件允许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本地化要求与对方达成一致。 适用法律。根据实践经验,购电协议的适用法律通常为乌兹当地法,且在谈判过程中可供协商的余地相对较小。乌兹虽作为法治国家,但其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连贯性、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尤其是电力行业改革期间,乌兹频繁出台总统令和内阁文件对现行法律进行补充说明,使得法律修改程序缺乏严谨性。因此,投资者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购电协议进行审慎、全面的审核,并对当地法律环境进行动态监控,以确保购电协议的合法性和执行力,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2024年1月,中乌共同签署了《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中国企业在乌兹新能源领域带来诸多投资机遇,开辟了广阔前景。为确保投资的合法合规和经济收益,在修订和谈判购电协议时,需特别关注上述要点,通过严谨细致的合同管理,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