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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拟修订瓶装矿泉水及饮用水条例

发布日期:2025-05-29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5月17日,保加利亚卫生部公共卫生局拟修订瓶装矿泉水及饮用水条例,意见征集反馈期2025年6月16日。主要内容:

  1.瓶装天然矿泉水包装上的标签必须还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微量元素、总矿化度、电导率等,如果天然矿泉水的氟含量超过1.5mg/1,则在标签上必须标识:含氟量超过1.5mg/1,不适合7岁以下婴儿和儿童饮用;

  2.通过富含臭氧的空气分离铁、锰、硫和砷的化合物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处理不会导致水的物理化学成分发生改变;加工过程中不会形成相关元素或化合物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可能的残留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健康威胁;经过臭氧处理的矿泉水产品标签标明:“水己经用富含臭氧的空气处理过”;

  3.增加天然矿泉水允许成分最大值含量标准(锑≤0.0050mg/1,砷≤0.01mg/1,镉≤0.003me/1等16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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