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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连载四)

发布日期:2025-06-17 信息来源:江苏贸促微信公众号字号:[ ]


  在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光伏产业国际贸易政策正呈现动态调整特征。近期美国对双面太阳能电池关税政策的再度修订,不仅重构了市场准入条件,更对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本期通过深入剖析美国保障关税政策的演进逻辑及其背后隐藏的复杂规则和严格条件,旨在为江苏光伏企业提供更清晰的合规指引。

   江苏光伏供应链近期跨境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贸易救济

  案例:美国对特定双面太阳能电池免征保障关税

  2024年6月21日,美国拜登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某些晶体硅光伏(CSPV)电池(无论是否部分或全部组装成其他产品)进口竞争的公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双面太阳能电池免征保障关税:

  (1)进口的双面太阳能电池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在2024年5月17日之前生效并签署的在美国销售、购买或交付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90天内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境内交付,且在2024年5月17日或之后未对进口或交货日期作出修改。

  (2)双面太阳能电池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90天内进入美国。

  (3)双面太阳能电池在统一关税表编码(HTS)第9903.45.29项下申报和入境,且符合相关条件。

  (4)进口商完成相关认证,并在HTS第9903.45.29项下申报分类时,将完成的认证作为进口商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交的电子入境摘要的一部分,上传到自动化商业环境中的文件成像系统。

   解析:

  2018年1月23日,根据修订后的《1974年贸易法》第203条,美国总统发布了第9693号公告,对某些晶体硅光伏电池实施为期4年的保障措施。

  2019年6月13日,美国将仅由双面太阳能电池组成的双面光伏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

  2020年10月10日,美国总统发布了第10101号公告,撤销将双面光伏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将保障措施第四年的保障关税从15%调整为18%。

  2021年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决第10101号总统公告无效,双面光伏组件重新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

  2022年2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了第10339号公告,延长经第10101号公告修订的第9693号公告所宣布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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