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INNo.367号规范性指令,修订婴儿配方奶粉、高危新生儿营养配方奶粉、婴幼儿过渡食品和谷物食品、肠内营养配方奶粉和先天性新陈代谢缺陷的饮食治疗配方奶粉的成分、使用限制和声明清单。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增加婴儿配方奶粉授权的营养素的最低和最高限量要求;用于肠内营养标准配方奶粉中的营养素和其他物质的最低和最高限量要求; (2)肠内营养配方奶粉允许使用包括碳水化合物等7种营养物质含量的声明。如:乳糖含量低于25mg/100kcal时,允许声明产品无乳糖、不含乳糖;能量<0.9kcal/ml时允许声明含低热量配方等。具体内容部分如下表所示。 食品种类 | 营养物质名称 | 最大使用量 | 婴儿配方奶粉 | 二十二碳六烯酸 (DHA) | 0.50% | 肉碱 | 2mg/100kcal | 铬 | 1.5-10ug/100kcal | 牛磺酸 | 12mg/100kcal | 肠内营养标准配方奶粉 | 肉碱 | 100mg/100kcal | 膳食纤维 | 2g/100kcal | 氟 | 0.5mg/100kcal | 纤维醇、牛磺酸 | 50mg/100k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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