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发布Bil(18)dlm.NPRA/PPPK/01/04
号公告,修订化妆品监管指南。本次修订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附件Ⅱ(禁用物质清单)增加:2-乙基己酸、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 (2) 附件Ⅲ(限制物质清单)增加:2-羟基苯甲酸(水杨酸)的使用要求,具体如下表。 该公告布之日起生效。 化学物质名称 | 化妆品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 | 备注 | 2-羟基苯甲酸 | 冲洗型护发产品 | 3% |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易导致消费者肺部吸入产品;不得用于口服产品。除抑制产品中微生物生长外,其他用途必须在产品外观上清晰标识产品使用该物质作为防腐剂。上述规定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生效实施。 | 除润肤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走珠香体露、指甲油以外的其他产品 | 2% | 润肤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走珠香体露、指甲油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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