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1513,修订实施条例(EU)
2017/2470 ,发布涉及新型食品飞马哲水蚤油(Calanus finmarchicus oil )的使用条件和附加标签要求。主要内容为: (1)根据该条例附件,对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进行了修订。具体见下表。 (2)在该条例生效之日前合法投放市场的含有飞马哲水蚤油的食品补充剂可以销售至其最低耐用性或使用日期。在该条例生效之日前从第三国发送并正在运往欧盟的含有长须水蚤油的食品补充剂,如果符合该条例生效日期前生效的规则,则可以销售至其最低耐用性或使用日期。 (3)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日生效。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授权新食品 | 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其他要求 | ‘ Calanus finmarchicus oil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大限度 |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该新型食品的标注应为“Calanus finmarchicus oil”。 2.含有Calanus finmarchicus oil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应注明,这些食品补充剂不应在以下情况下食用: (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含有虾青素酯的其他食品补充剂; (b)由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10岁以下的儿童/14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食用,具体取决于食品补充剂的适用年龄组。 |
| 根据欧盟指令2002/46/EC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用的食品补充剂。 | 0.9 克/天(≤ 2.25 毫克虾青素/天)适用于 10 岁以下的普通人群,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2.2克/天(每日不超过5.5毫克虾青素)适用于10至14岁的一般人群 3.1克/天(每日不超过7.75毫克虾青素)适用于14岁以上的一般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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