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规定了10%及以上蛋制品的进口条件。规定如下:
(1)在将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签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货物不得是月饼、鸡蛋粉等;
(3)蛋类成分必须来源于鸡 (家鸡);货物的蛋类成分必须在商业加热过程中以至少70°C的核心温度进行热处理,至少8.2分钟(或等效);
(4)货物不含乳制品,或干重含量少于10%的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