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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含有10%及以上蛋制品的进口条件

发布日期:2025-08-07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7月2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规定了10%及以上蛋制品的进口条件。规定如下:

  (1)在将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签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货物不得是月饼、鸡蛋粉等;

  (3)蛋类成分必须来源于鸡 (家鸡);货物的蛋类成分必须在商业加热过程中以至少70°C的核心温度进行热处理,至少8.2分钟(或等效);

  (4)货物不含乳制品,或干重含量少于10%的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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