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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连载十八)

发布日期:2025-09-04 信息来源:江苏贸促微信公众号字号:[ ]


  2025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针对电池相关废弃物发布《废弃物清单》最新修订稿,为废弃物管理及其在欧盟内外的运输监管提供了通用术语和分类标准,对电池及相关废弃物的分类与管理提出更严苛的要求,特别是在回收阶段细化了废电池的代码,新增电池回收中间产物(黑粉、合金等)的代码。这一动向意味着中国企业或需出海建厂,将废电池、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及衍生中间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形成锂、镍、钴等金属中间品后,才可从欧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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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制:欧盟拟修订电池相关废物清单

  202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EU/1090号通报,计划补充《电池和废电池法》关于废电池及材料回收的相关要求,修订更新《欧盟废物清单》(2000/532/EC)的电池相关废物清单。

  《欧盟废物清单》(2000/532/EC)附件的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09 摄影行业废弃物,扩展了一次性相机使用所带来的废锂电池、废锌电池、废镍电池等危险物质。

  (2)关于10 08其他有色金属热冶金产生的废料,增加了废锂电池、废镍电池等回收所产生的废渣。

  (3)关于16 06电池和蓄电池,将“电池和蓄电池”改为“电池制造、供应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同时将原来的6种物质扩展到35种,且多为危险废物。其中废锂电池、废锌电池、废钠电池均被列为危险废物。

  (4)关于19 02废物物理/化学处理(包括脱铬、脱氰、中和)产生的废物,新增了电池回收中含重金属的固体盐和溶液等。

  (5)新增19 14废电池和电池制造废物处理的中间品,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废镍电池、废碱性电池及其生产废物热/机械处理产生的中间品。

  解析:

  2023年9月,欧洲金属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四家组织联名建议欧盟将锂电池黑粉纳为危险废物,禁止其出口。

  2024年5月20日,欧盟《废物运输条例》生效,禁止向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出口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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