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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修订食品标识标准

发布日期:2026-01-12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12月25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235080086号提案,拟修订食品标识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月30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规定果汁和果汁饮料类产品中加入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外源糖时,标签上无需分别列出每种糖的具体名称,而是使用规定的合并名称(如砂糖类或糖类);

  2.新增了“调制豆乳”、“豆乳饮料”等产品的定义,特别是规定了产品中“大豆固形物”的含量要求(如豆乳≥8.0%,调制豆乳≥6.0%,豆乳饮料≥4.0%);

  3.对于切割后包装的食品(如火腿、鱼糜),规定在名称后应用括号注明形状,如“切片”、“块状等;

  4.补充了食品标签上“无菌填充”“加压加热杀菌”“冷冻前加热”等加工工艺的标示要求;

  5.对于食面、于燥食品、风味调味料等,新增必须标示其调理方法或使用方法的规定(如“用热水冲泡”、“需加热后食用”“稀释X倍后饮用”);

  6.规定除非有官方标准支持,否则禁止使用“特级”“上等”“标准”等具有等级区分意味的词语,防止不正当竞争;

  7.规定只有在与获奖产品完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才能标示获奖信息,且必须同时标示获奖年份,防止误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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