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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车电池国家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2026-01-15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12月4日,越南发布《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牵引电池国家技术标准》,该标准由越南登记局编制,建设部科学技术、环境与建筑材料司提交,科技部和环境部审定,最终由建设部发布,将全面替代此前实施的QCVN 91:2024/BGTVT 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涵盖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所用新电池在生产组装、进口环节的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技术认证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越南境内电池生产组装企业、进口组织及个人,以及涉及电池管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认证和环境保护的各类相关主体。

  标准对密封铅酸电池(SLA)、阀控式铅酸电池(VRLA)、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核心产品类型作出精准界定,同时明确了额定电压、阈值电压、额定容量、满电状态、泄漏、燃烧、爆炸等关键术语的技术内涵,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电池的阈值电压、充电规范等基础参数给出了明确界定,为后续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的实施提供了统一依据。

  技术要求部分构建了全面的质量安全体系。在通用要求上,规定电池需符合生产企业技术文件,正负极标识清晰且不易擦拭脱落,外壳无变形开裂,关键参数标识完整,高压电池还需标注专用警示标识。电性能方面,电池实测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且波动不超过15%,铅酸电池实测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实测容量需达到额定容量的100%,铅酸电池还需满足大电流放电时长不低于40分钟的要求。安全性能上,通过过充电、过放电、抗振动、短路(不适用于铅酸电池)、浸水(不适用于铅酸电池)、跌落(仅适用于可拆卸式非铅酸电池)等多项试验,明确要求电池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1小时内,不得出现泄漏、燃烧、爆炸、破裂等安全隐患。

  在管理规范方面,标准要求进口及境内生产组装的电池必须按规定完成质量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检验检测与认证。企业申请试验登记时,需提交包含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标识、规格参数、技术图纸、充电流程等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样品,其中每种型号需提供4个成品电池样品及配套附件,每种组合类型需提供1个组合电池样品。试验机构需依据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开展检测,并出具正式试验报告,不同类型电池的试验项目按对应表格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标准还详细规定了试验方法与设备要求,明确了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设备精度标准,其中电压测量设备分辨率不高于0.01V、电阻不低于300Ω/V,温度测量设备分度值不超过1℃,时间测量设备精度至少达到±1%。针对电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核心试验环节,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判定标准,例如容量测试需在电池满电稳定5小时后,以规定放电电流放电至阈值电压并记录时长计算实际容量;抗振动试验需根据电池重量设定不同的频率和加速度参数,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此外,标准对实施主体及过渡安排作出明确说明,由越南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在标准生效前已提交登记申请、试验申请和认证申请的电池产品,仍按原相关规定完成检验检测与认证,其在标准生效前取得的质量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试验报告,在标准生效后可继续作为认证依据,保障政策实施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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