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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PFAS限制新规生效

发布日期:2026-01-27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1月12日,欧盟针对饮用水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俗称 “永久化学物”)的限制新规正式生效,要求所有成员国实施统一的监测标准与限值管控,这是欧盟首次在全欧范围内启动 PFAS 的系统性饮用水监测。

  根据修订后的《饮用水指令》,新规明确两项核心限值:总PFAS浓度不得超过500纳克/升(0.5微克/升),20种特定PFAS化合物的总和不得超过100纳克/升(0.1微克/升)。成员国可选择监测其中一项或两项指标,若发现浓度超标,需立即采取关闭污染水井、增设 PFAS 去除处理环节、限制供水等措施,并及时向公众通报,同时需定期向欧盟委员会上报监测数据,包括超标情况、突发污染事件及豁免申请等信息。

  为保障监测一致性,欧盟委员会已于2024年发布PFAS检测技术指南,明确“总PFAS”与“特定 PFAS 总和”的标准化分析方法,为各国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此次新规还简化了原有数据上报体系,在降低成员国行政负担的同时,实现全欧范围内PFAS污染数据的可比与共享。

  PFAS因难以降解、易生物累积,广泛存在于不粘锅、防水织物、食品包装等产品中,长期摄入可能干扰内分泌、降低疫苗有效性,甚至诱发多种疾病。PFAS污染已成为欧洲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隐患,统一限值与强制监测将为成员国提供精准管控工具,切实守护公众健康。据悉,该新规是欧盟《水资源韧性战略》与《零污染行动计划》的关键落地举措,其基础源于2020年修订通过的《饮用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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