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在政府公报的第142卷400D
第56页-58页、76页、80页发布通知,修订化妆品标签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含氟牙膏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识:
“牙混有氟化物”或其他类似语句;氟化物总浓度浓度单位指定为mg/kg或MG/KG为单位,例如氟化物含量...g/keg或氟化物..MG/KG或其他类似表述; 2.含铵银锌铝硅酸盐的粉底及除臭产品标签必须进行警告标识; 3.含单氟磷酸钠的牙警告语:3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适量的牙膏;3至6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玉米粒或豌豆粒大小的牙膏,刷牙时应有成年人监督;如果孩子接触到其他来源的氟化物,请咨询医生或牙医;含有单氟磷酸钠; 4.含二唑丁酮的化妆品标签警告语:避免进入眼睛,如果使用本产品引起症状,请咨询医生; 5.含过氧化氢的美白牙膏要注明成分及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