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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修订化妆品标签法规

发布日期:2026-01-09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5年12月24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在政府公报的第142卷400D 第56页-58页、76页、80页发布通知,修订化妆品标签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含氟牙膏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识: “牙混有氟化物”或其他类似语句;氟化物总浓度浓度单位指定为mg/kg或MG/KG为单位,例如氟化物含量...g/keg或氟化物..MG/KG或其他类似表述;

  2.含铵银锌铝硅酸盐的粉底及除臭产品标签必须进行警告标识;

  3.含单氟磷酸钠的牙警告语:3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适量的牙膏;3至6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玉米粒或豌豆粒大小的牙膏,刷牙时应有成年人监督;如果孩子接触到其他来源的氟化物,请咨询医生或牙医;含有单氟磷酸钠;

  4.含二唑丁酮的化妆品标签警告语:避免进入眼睛,如果使用本产品引起症状,请咨询医生;

  5.含过氧化氢的美白牙膏要注明成分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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