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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制订进口大目金枪鱼检验与监管计划

发布日期:2026-10-10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9月16日,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拟制订进口大目金枪鱼检验与监管计划,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1月20日。主要内容如下:

  (1)该计划适用于经由集装箱船运输、进口、暂进复出口、转运或过境越南领土的捕捞大目金枪鱼(Bigeye Tuna);

  (2)商品编码:0302.34.00;0303.44.00;产品名称:大目金枪鱼;

  (3)抵达港口的货物相关文件的程序:必须在货物抵达港口前至少 48 小时,向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属的渔业管理机构提交申报表及必要文件;文件包括:货物信息;进口捕捞水产品的提单复印件;由出口国主管当局签发的该批次捕捞水产品原产地证书复印件,或由出口国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此类核实或认证的文件;缺少由出口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捕捞原产地证明文件,或缺少由该当局签发的证明捕捞原产地的文件,则必须提交捕捞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及船长声明,船长声明包括:船名;船舶注册号(IMO编号/国际呼号/外部标识/RFMO注册号,如适用);船旗国;捕捞许可证号;渔具类型;捕捞时间和区域;以及船舶首次停靠港口的日期和地点。声明还必须确认,相关水产是在完全遵守适用法律及管理与养护措施的情况下捕获的。船长声明必须由渔船船长签字。

  分析提醒

  该计划核心在于强化大目金枪鱼的捕捞原产地追溯与IUU(非法、未报告、无管制)捕捞管控,对出口企业合规提出新要求:货物到港前48小时须提交申报表,且必须附出口国主管当局签发的捕捞原产地证明,否则需补充捕捞许可证及船长签字声明,文件链条较长、任一环节缺失即可能影响清关。建议对越出口企业提前理顺原产地证书、IMO/RFMO编号等船舶信息的归集与签发流程,确保申报时效与文件完整。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1月20日,可结合实操就申报时限、证明文件互认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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