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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涉华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26-10-1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光稳定剂700)[Bis (2,2,6,6-Tetramethyl-4-piperidyl) Sebacate (UV770/ HALS 770)]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69.00-107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qian Unitech Corp., Ltd.)为469.00美元/吨、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Rianlon Kaiya Company Limited)为646.0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070美元/吨;欧盟生产商BASF Lampertheim GmbH为1565.00美元/吨,欧盟其他生产商为2052.00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3990和381239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le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和Clean Fino-Che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光稳定剂700)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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