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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工业电池的最低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发布日期:2026-10-12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艾科森环境技术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据艾科环境技术消息,2026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份授权法规草案,拟补充和修订《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重点建立可充电工业电池的最低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技术参数、测试计算方法以及电池护照相关标准。其公众咨询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27日(布鲁塞尔时间午夜12:00)。

  此次草案主要针对容量超过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并进一步区分住宅储能电池、重复性供能电池和按需电池。与此同时,法规还专门规定了经过再使用、梯次利用、再利用和再制造处理的电池如何证明其满足最低性能要求。这意味着欧盟电池监管正在从传统的安全、环保和材料合规,进一步向电池实际使用性能、寿命以及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延伸。

  首次系统性建立工业电池最低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此次草案最核心的变化,是针对容量超过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提出明确的最低性能和耐久性指标。对于非铅基住宅储能电池,容量衰减经应力系数修正后需要低于4%,预期循环寿命经修正后需要超过3000个全等效充放电循环(FEqC),同时能量往返效率需要超过93%。

  对于重复性供能工业电池,容量衰减要求为低于10%,预期循环寿命需要超过1000个FEqC。对于铅基重复性供能电池,要求相对宽松,容量衰减需要低于15%,预期循环寿命需要超过500个FEqC。对于按需型电池,容量衰减需要低于5%,预期使用寿命则需要超过10年。

  如果一块电池同时被设计为重复性供能电池和按需电池,则需要按照重复性供能电池的要求进行评价。从这些指标可以看出,欧盟正在逐步建立一个更加明确的工业电池“性能底线”。未来企业向欧盟市场投放相关电池产品时,不仅需要证明产品安全、环保合规,还需要证明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规定的性能和耐久性水平。

  电池性能评价将更加接近实际使用条件

  此次草案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引入“应力系数”概念,对电池的实际使用条件进行修正。法规明确,电池性能和耐久性评价需要考虑环境温度、放电深度以及充放电倍率等因素。对于重复性供能电池,应力系数由环境温度、放电深度以及充放电C倍率共同决定;对于按需型电池,则主要考虑环境温度因素。

  例如,对于按需型电池,当环境温度处于22℃至27℃之间时,温度应力系数为1;当温度超过60℃时,应力系数提高到15。对于重复性供能电池,环境温度、放电深度和充放电倍率也分别对应不同的应力系数。

  这意味着未来企业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实验室循环寿命”数字来证明产品满足欧盟要求。企业还需要说明测试是在什么温度、什么放电深度以及什么充放电倍率下完成的,并根据法规规定的方法计算相应的应力系数。因此,同一型号电池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其最终合规评价可能存在差异。

  对容量衰减和电池寿命提出明确计算要求

  草案进一步规定了容量衰减和预期寿命的测量及计算方法。容量衰减至少需要经过152天或者350个FEqC进行评价。对于重复充放电测试,可以根据循环次数和放电深度估算FEqC。

  电池预期循环寿命的确定,则需要考虑电池可用能量容量下降30%的时间点,或者电池功能或安全性能受到影响的时间点,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于按需型电池,则采用预期使用年限进行评价,同样以电池可用能量容量下降30%或者功能、安全受到影响作为重要判断条件。

  这些规定意味着企业未来需要建立更加规范的电池寿命测试体系,并确保产品规格书、检测报告、技术文件和实际产品数据之间保持一致。

  技术文件需要增加大量性能和运行数据

  此次草案并不是只规定电池需要达到什么指标,同时对技术文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制造商需要在技术文件中说明电池属于住宅储能电池、重复性供能电池还是按需电池,并记录用于性能评价的参考条件。

  对于住宅储能电池,还需要说明在计算能量往返效率时考虑了哪些辅助部件。如果储能系统集成了逆变器或其他电能转换设备,并且没有这些设备就无法实现预期用途,还需要说明电池所声明的往返效率与包括逆变器在内的整体系统效率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

  对于重复性供能电池和按需型电池,还需要记录相关应力系数。因此,未来欧盟电池技术文件的内容将明显增加,研发、测试、质量和法规部门之间需要建立更加紧密的数据协同机制。

  梯次利用、再使用和再制造电池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此次草案特别值得中国企业关注的,是对经过再使用、梯次利用、再利用和再制造处理的电池设置了专门规则。如果一块电池此前已经投放欧盟市场或者投入使用,并且已经符合相关最低性能要求,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再使用、再利用或再制造后,可以被视为满足新的最低性能要求。

  此外,如果同型号的其他电池已经证明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在规定条件下作为判断依据。对于部分符合欧盟Euro 7电池耐久性要求或者UN GTR No.22相关要求的电池,也可以作为证明其符合最低性能要求的依据。这为梯次电池进入新的应用场景提供了一定的合规路径。

  BMS运行数据将成为梯次电池合规的重要依据

  如果经过梯次利用、再制造等处理的电池无法直接适用已有合规证明,还可以利用其历史运行数据证明满足最低性能要求。草案明确,历史运行数据需要覆盖电池此前的使用阶段,并应当来自电池管理系统(BMS)或者其他能够记录同类信息的系统。

  这些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和完整。例如,对于重复性供能电池,可以利用历史运行数据判断容量衰减和可用能量容量变化;对于按需型电池,则可以利用实际运行数据判断容量衰减以及长期使用寿命。

  这意味着未来梯次电池进入欧洲市场,BMS数据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

  过去企业可能更关注退役动力电池的SOH、剩余容量和安全状况,而未来还需要能够回答这块电池此前如何使用、运行了多久、经历了多少次循环、在什么温度条件下运行以及实际性能如何变化。

  对中国储能电池企业的直接影响

  对于中国储能企业而言,此次草案首先意味着欧盟市场的产品性能门槛进一步明确。中国储能企业过去进入欧洲市场,通常重点关注CE、IEC相关标准、UN 38.3、运输安全以及REACH、RoHS和电池法规等要求。

  未来对于容量超过2 kWh的相关工业电池,还需要重点关注欧盟规定的容量衰减、循环寿命、能量往返效率和使用寿命等指标。

  特别是住宅储能、工商业储能以及其他大型储能产品,需要根据实际应用场景重新检查产品性能数据。企业不能只准备一个实验室条件下的循环寿命数据,而需要进一步确认测试条件与实际应用条件之间是否匹配。

  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梯次利用企业的影响更加明显

  此次草案虽然主要针对工业电池,但对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动力电池退役和梯次利用市场。大量退役动力电池未来可能被用于储能等其他场景。

  而此次草案明确要求,对于经过再使用、梯次利用、再利用或者再制造的电池,需要根据其此前的使用情况和新的应用场景证明其符合相应性能要求。

  因此,中国企业如果计划将退役动力电池出口欧洲用于储能等用途,就需要提前建立从动力电池生产、车辆使用到退役、梯次利用和重新投放市场的完整数据链。尤其需要注意BMS历史数据的保存。

  如果退役电池在此前使用阶段没有留下完整、准确和可靠的运行数据,那么企业未来可能很难利用历史运行数据证明其符合欧盟最低性能要求。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现有测试和数据管理体系

  此次草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检测费用和测试项目增加,更重要的是企业内部的数据管理方式需要发生变化。过去电池企业的研发数据、BMS数据、质量数据和法规数据往往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

  但随着欧盟电池法规不断增加对性能、耐久性、碳足迹、电池护照以及供应链信息的要求,这些数据最终都可能成为市场准入所需要的合规证据。

  未来企业需要逐步实现产品设计、测试验证、BMS运行数据、技术文件以及电池护照之间的信息一致。特别是出口欧洲的储能电池企业,应提前建立产品性能参数数据库,明确不同产品的应用场景、测试条件、容量衰减、循环寿命、能量效率以及应力系数。对于梯次利用企业,则应重点建立退役电池历史运行数据的获取、验证和保存机制。

  附件II进一步强化电池安全和性能信息要求

  此次草案的第二个附件还对《欧盟电池法规》原有附件IV、V和VII进行了修改。附件IV进一步明确电池相关性能参数应当在规定参考条件下确定,并由制造商进行声明,同时对“容量衰减”进行了进一步定义。附件V则进一步明确内部短路情况下的安全性能应通过热失控传播防护措施进行处理。附件VII则增加了在可行情况下记录自放电率变化情况的要求。

  这些变化说明欧盟正在逐步建立覆盖电池性能、安全、耐久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技术体系。

  中国企业应该如何提前准备

  对于计划继续扩大欧洲市场的中国电池和储能企业而言,建议首先根据产品类型重新梳理欧盟电池法规适用范围,特别是确认容量超过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是否属于本次最低性能要求的适用范围。

  其次,应根据产品实际应用场景建立性能和耐久性测试方案,不仅关注循环次数,还要记录温度、DOD、C-rate等影响因素。

  再次,应当检查现有技术文件是否能够支持欧盟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测试条件、容量衰减、预期寿命、能量往返效率以及应力系数等信息。

  对于梯次利用和再制造企业,则应尽早建立BMS历史运行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和完整。

  最后,应将这些数据逐步与未来电池护照、技术文件和产品合规声明衔接起来。

  从“安全合规”走向“性能和全生命周期合规”

  从这份草案可以看到,欧盟电池监管正在发生一个明显变化。过去企业关注的重点更多是电池有没有有害物质、是否安全、是否能够运输以及是否符合基本产品标准。

  未来欧盟更加关注的是:电池能够使用多久,性能如何衰减,实际使用条件是什么,制造商能否证明这些性能,以及电池经过梯次利用或再制造后是否仍然满足要求。

  因此,欧盟电池合规正在从传统的材料合规和安全合规,进一步向性能合规、耐久性合规和全生命周期数据合规发展。

  对于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和电池回收企业而言,未来进入欧盟市场需要准备的已经不再只是一份检测报告,而是一套能够覆盖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实际运行、BMS数据、技术文件、梯次利用以及电池护照的信息和证据体系。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真正需要提前准备的,不只是“电池能不能达到欧盟要求”,而是“企业能不能用完整、可靠的数据证明电池达到欧盟要求”。这将成为未来中国电池和储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重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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