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今日看点
乌克兰将实施金枪鱼及鲣鱼罐藏产品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6-10-1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克兰将实施金枪鱼及鲣鱼罐藏产品新要求,对产品使用的鱼种、产品名称、呈现形式、液体介质及最低鱼肉含量作出规定。相关出口企业应提前核查产品配方及标签,做好新规实施前的调整准备。

  相关情况

  2026年9月24日,乌克兰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第G/TBT/N/UKR/411号通报,通报乌克兰经济、环境与农业部2026年7月9日第7417号令《批准金枪鱼及鲣鱼罐藏产品要求》,旨在规范相关产品上市销售,保障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防止误导性商业行为。

  该规定明确可用于金枪鱼及鲣鱼罐藏产品的鱼种,原则上禁止在同一包装单元内混合不同鱼种,符合规定最低含量要求的烹饪制备类产品可适用例外。同时,对产品呈现形式、所用液体介质及最低鱼肉含量作出要求。产品名称应按规定体现鱼种、呈现形式和液体介质,不得同时使用“金枪鱼”和“鲣鱼”两个名称。

  该规定将于2027年3月15日生效。符合生效前适用的食品安全及相关质量规定,但不符合此次新要求全部或部分条款的产品,可按规定继续在市场流通至其最低保质期或食用期限届满。

  企业提示

  核查鱼种及产品配方

  向乌克兰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应核实原料鱼种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同一包装内混合不同鱼种的情况。涉及例外安排的产品,应进一步确认其产品类别及最低含量条件。

  及时调整产品名称和标签

  企业应结合鱼种、呈现形式及液体介质核查产品名称,避免名称与实际配方不符,或同时使用“金枪鱼”和“鲣鱼”名称,并按要求核对最低鱼肉含量。

  做好新规实施及库存衔接

  企业应结合2027年3月15日生效节点安排生产、标签更新及出口计划,与进口商确认过渡安排的适用条件,保留相关批次及保质期记录;对可能影响出口的规定,可在评议截止日期前反馈意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