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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ESPR产品禁毁豁免授权法规

发布日期:2026-02-26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字号:[ ]


  2026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欧盟授权法规》,针对《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法规》(ESPR, (EU) 2024/1781)制定未售出消费品销毁禁令的具体豁免规则,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并自2026年7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一、十类可合法销毁未售出纺织品的情形

  新法规明确十类可合法销毁未售出纺织品的情形,销毁均为最后手段,且需按《废物框架指令》废物管理层级,优先回收而非其他销毁方式,关键情形包括:

  1.产品属于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界定的危险产品;

  2.产品因健康安全外的原因违反欧盟/国家法律,且法律要求销毁或销毁为适当纠正措施;

  3.经司法判决、替代性争议解决、权利人通知或企业内部调查,证实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或受知识产权相关许可/合同限制,超期后销售构成侵权且销毁为适当措施;

  4.因技术限制,无法移除产品中受知识产权保护或不合宜的标识、设计等,导致无法再利用/再制造;

  5.产品因损坏、污染、变质等无法供消费者使用,且维修/翻新不具备技术可行性或成本效益(需先开展以重新上架、维修为优先的质量评估);

  6.产品因设计/制造缺陷失去核心功能,且无法技术修复;

  7.在前述情形均不适用时,企业向欧盟至少 3 家社会经济实体直接捐赠,或在官网公示捐赠超 8 周仍无接收方;

  8.社会经济实体接收捐赠后仍无法找到产品使用方;

  9.经废物处理运营商翻新再利用后投放市场的产品,仍无使用方。

  10.未纳入“销毁为环境负面影响最小选项” 的豁免,因研究表明此类产品再利用的环境效益优于销毁/回收。

  二、合规验证与文档留存

  为防范豁免条款被滥用,法规建立了严格的合规验证与文档留存制度:

  1.文档留存:企业销毁适用豁免的产品后,需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5 年,主管机关要求时,需 30 日内提供电子档,文件需对应不同豁免情形,包含安全评估、侵权判定、捐赠证明、质量检测记录等;

  2.信息告知:企业需向处理相关产品的废物处理运营商,出具豁免情形说明,助力废物分类与回收;

  3.定义统一:明确 “社会经济实体” 按《废物框架指令》界定,“成本效益” 指维修/翻新成本不低于产品销毁+替换的全部成本(含材料、生产、物流等)。

  欧盟委员会将结合ESPR附件新增产品类型、科学数据与技术发展,定期审查本法规,新增产品时同步提交审查结果,最迟于法规生效后5年完成,必要时提出修订草案,重点考量高质量回收技术是否可纳入豁免;法规在欧盟各成员国直接生效且具有约束力,2026年7月19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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