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t6jCwaAP3ARro5OZDMvtA CBAM豁免条款中规定了微量豁免。欧盟理事会《第(EC)1186/2009号条例》第23条规定,在CBAM范围内的小量(微量)进口商品可免受CBAM管制,前提是每批商品货值不超过150欧元。此豁免条件在过渡期内适用。 在过渡期,欧盟委员会注意到小型进口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进口量非常小,仅反映了极少量的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隐含排放。因此,为了简化流程,修订提案中提出了CBAM新的最低豁免门槛,即商品质量不超过50吨/年。这些进口商将不再受任何CBAM义务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