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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汽车排放标准,增设M3、N2和N3类重型车辆气体污染物的耐久性系数

发布日期:2026-03-12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字号:[ ]


  2026年2月17日,欧盟通过WTO秘书处发布TBT通报G/TBT/N/EU/1191,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2024/1257号法规,增设M3、N2和N3类重型车辆气体污染物的耐久性系数。

  2024年4月2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动车、发动机以及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总成在排放与电池耐久性方面的型式认证法规(欧盟)2024/1257号(欧7法规),引入了更严格的车辆、发动机及污染控制系统排放性能全生命周期要求,并设立了较车辆主使用寿命延长25%的附加使用寿命期限。

  为核算主使用寿命之外减排系统的劣化情况,欧7法规附件IV表2引入了耐久性系数。根据欧7法规第15条第1款f项,欧盟此次要求在附件IV表2中规定,M3、N2和N3类重型车辆的气态污染物耐久性系数为1.2。

  此次法规修订拟于2026年4月批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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