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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发布日期:2026-03-17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3月2日,越南发布G/TBT/N/VNM/393号通报: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规范了化妆品的管理,涵盖:

  化妆品的申报;

  在越南制造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的管理与出口化妆品自由销售证明签发;

  化妆品的产品信息档案、标签和广告管理;

  在线档案、程序和记录保存;

  检查、监测和确保化妆品的安全和质量;

  召回化妆品,撤销化妆品声明书的注册号,停止接受化妆品声明申请。

  该法令草案适用于在越南参与化妆品相关活动的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法令草案共 10 章 52 条,各章节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02 条):明确监管范围、适用主体和术语解释。

  第二章——化妆品通报(12 条):制定化妆品安全和质量要求;要求化妆品投放市场前需通知国家主管管理机构;规范产品通报、通报后修正案和通报有效期更新申请的档案与程序;规定国家主管当局在通报和公开披露产品信息后,开展通报后档案审查,并对越南市场流通化妆品实施检查监督。

  第三章——越南化妆品制造(07 条):要求化妆品制造企业满足人员、设施、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每 3 年接受定期评估或特别检查;制定化妆品生产合格证书和 CGMP 证书的统一签发条件;将化妆品生产资格证书和 CGMP 证书的颁发、修改、撤销权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明确撤销化妆品生产资质证书的具体案例。

  第四章——进口化妆品的管理和出口化妆品自由销售证书(CFS)的签发(03 条):规定进口化妆品除研究测试、外交使团进口、非商业个人礼品等情形外,清关前必须进行通知;规范拟出口国产化妆品的自由销售证书签发相关事宜。

  第五章——产品信息档案(PIF),化妆品的广告和标签(03 条):要求投放市场的化妆品依据东盟指南建立产品信息档案(PIF);化妆品标签需符合商品标签立法,强制性标签要求按《东盟化妆品协定》实施;化妆品广告遵守广告法,无需事先进行内容批准。

  第六章——在线档案、程序和电子记录保留(03 条):明确在线档案要求、在线程序规范以及电子记录保留相关规定。

  第七章——化妆品安全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和保证(04 条):细化通报后档案审查和专项检查规定,经通报后档案审查合规的化妆品不予复检;按化妆品风险水平确定质量检查优先级;指定负责化妆品抽样和测试以实施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

  第八章——化妆品召回、撤销通报收据号码和暂停接受通报档案(04 条):明确化妆品召回、通报回执号撤销、通报卷宗受理暂停的相关情形,以及化妆品召回的形式、权限和责任。

  第九章——实施组织(09 条):界定从事化妆品制造和贸易的部委、部门、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章——实施条款(05 条):制定过渡性条款、生效条款、参考条款以及相关责任条款。

  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更多详情参见: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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