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2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41.78%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两年。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且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708.70.90和8716.90.9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12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9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44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41.7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11月12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