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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进口食品法规: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6-05-1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4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以下简称“食药处”)正式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案立法预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日。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优化行政流程,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一、修正背景:回应监管需求,补齐制度短板

  随着全球食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精准性与效率成为各国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韩国现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对既往不合规产品再进口的管控手段相对单一、从业人员教育周期设置不尽合理等制度性短板。

  为切实保障饮食安全,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率,韩国食药处依据《行政程序法》第41条规定,启动本次部分修订工作。

  二、核心修订内容解读

  本次修正案聚焦四大重点领域,具体调整如下:

  (一)引入风险分级管理,强化不合规食品再进口管控

  现行制度下,针对有不合规历史且再次进口的食品,监管机关统一适用固定次数的精密检查。此次修订引入风险分级管理理念,明确授权食药处处长根据风险担忧程度,在二十次范围内灵活调整精密检查次数。此举实现了检查力度与风险等级的精准匹配,既提升了高风险产品的管控强度,又避免了行政资源的过度消耗。

  (二)合理调整教育周期,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针对进口食品营业者从业人员卫生教育的频次要求,现行规定为每季度实施一次。此次修订将其调整为每年不少于一小时。此项调整在保障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效果的前提下,有效减轻了企业反复组织培训带来的人力与时间成本负担。

  (三)推行电子政务,简化行政材料提交流程

  为贯彻落实电子政府建设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行政确认程序。今后,进口食品营业者在办理营业登记或营业者地位继承申报时,如需提交教育进修证明,而负责公务员可通过电子系统直接确认相关进修情况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此举将有效减少企业材料准备环节,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四)精简登记程序,便利优秀进口企业变更事项

  针对优秀进口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情形,修订案明确规定,若企业在办理一般营业变更登记或变更申报时,已包含优秀进口企业相关变更内容的,则视同已完成优秀进口企业的变更登记申请。此项调整有效避免了企业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重复申报,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三、过渡期安排与施行日期

  为确保法规平稳落地,避免对现有贸易活动造成冲击,修正案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安排。

  一般性修订条款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不合规食品差异化检查的核心条款,即附件表九关于“二十次以内差异化检查”的规定,将设置六个月的缓冲期,自公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正式施行。

  修正案明确了新旧制度的衔接规则。在本规则施行前已进入检查流程的进口食品,仍适用原有规定执行,充分保障了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与市场主体的可预期性。

  此次修订标志着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正从“一刀切”的粗放模式向“精细化、差异化”的风险治理模式转型。相关对韩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法规动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确保贸易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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