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联合宣布,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及其《实施令》,对《关于在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全氟辛烷酸相关物质或全氟高硫醚的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标明以防止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通知》进行部分修订。 根据CSCL第29条第1款,针对每种I类特定化学物质,在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防止此类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全氟己烷-1-磺酸(PFHxS)相关物质已被新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因此,本次修订的核心是规定PFHxS相关物质是必须在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的项目之一。即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必须声明其含有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