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依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律)相关条款,对焦亚硫酸钾、连二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及葡萄糖酸锌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12条规定,未经首相指定的食品添加剂禁止在日本境内销售。同时,该法第13条明确,对于已列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和标准》(厚生省公告1959年第370号)的添加剂,若不符合相应规格或使用标准,亦不得销售。 基于上述法律框架,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下属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8日对相关添加剂标准进行了审议,认为有必要对现有使用标准作出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以下两方面调整: 1、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 下表中带下划线的部分已添加到现行标准中。当下表第2列所列的食品(含有该表第1列所列的添加剂)用于制造或加工该表第3列所列的任何食品时,该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将被视为用于第3列所列的食品中。 
2、专门适用于个别食品添加剂的标准 (1)葡萄糖酸锌 现行标准中,葡萄糖酸锌允许用于“病人食品(归类为特殊膳食用途食品)”。修订后,其适用食品类别变更为 “综合营养食品”。 (2)焦亚硫酸钾、连二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和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等”) 对于上述带下划线的个别物质,以下内容已添加到使用标准中。 亚硫酸盐类(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 0.35
g/kg。若同时使用多种亚硫酸盐类添加剂,其合计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亦不得超过该限值。 三、相关提醒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使用规范,同时调整了相关食品的适用食品类别,体现了日本在食品添加剂风险管理方面的动态评估机制。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变化,确保产品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