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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发布日期:2026-05-08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依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律)相关条款,对焦亚硫酸钾、连二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及葡萄糖酸锌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12条规定,未经首相指定的食品添加剂禁止在日本境内销售。同时,该法第13条明确,对于已列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和标准》(厚生省公告1959年第370号)的添加剂,若不符合相应规格或使用标准,亦不得销售。

  基于上述法律框架,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下属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8日对相关添加剂标准进行了审议,认为有必要对现有使用标准作出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以下两方面调整:

  1、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

  下表中带下划线的部分已添加到现行标准中。当下表第2列所列的食品(含有该表第1列所列的添加剂)用于制造或加工该表第3列所列的任何食品时,该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将被视为用于第3列所列的食品中。

  2、专门适用于个别食品添加剂的标准

  (1)葡萄糖酸锌

  现行标准中,葡萄糖酸锌允许用于“病人食品(归类为特殊膳食用途食品)”。修订后,其适用食品类别变更为 “综合营养食品”。

  (2)焦亚硫酸钾、连二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和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等”)

  对于上述带下划线的个别物质,以下内容已添加到使用标准中。

  亚硫酸盐类(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 0.35 g/kg。若同时使用多种亚硫酸盐类添加剂,其合计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亦不得超过该限值。

  三、相关提醒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使用规范,同时调整了相关食品的适用食品类别,体现了日本在食品添加剂风险管理方面的动态评估机制。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变化,确保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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