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卢森堡农业、食品和葡萄栽培部在公报发布A254号公告,修订脱水罐装牛奶法规,自2003年6月3日实施。主要内容: (1)产品标签应标明乳脂含量百分比(以重量百分比表示),但脱脂炼乳、加糖脱脂炼乳、脱脂奶粉除外;部分脱水牛奶标签还应标明脱脂乳固体含量百分比;上述信息应在销售名称附近标明; (2)加糖炼乳、加糖部分脱脂炼乳、加糖脱脂炼乳的标签应注明稀释或复原方法的建议,包括稀释或复原后产品的脂肪含量,标签应注明该产品“不适用于12个月以下婴儿”; (3)不符合该法规规定但于2026年6月14日之前贴有标签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库存售罄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