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4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发布关于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 修订后的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铅和镉释放量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陶瓷制品的类型 | 镉 | 铅 | 类型1: 无法填充的制品或内部深度(从容器最低点到溢出面所测得的距离)不超过25毫米的可填充制品 | 4 μg/dm2 | 6 μg/dm2 | 类型2: 除1类和3类外其他可填充的制品 | 20 μg/l | 30 μg/l | 类型3: 炊具;容量超过3L的包装和储藏容器 | 7 μg/l | 10 μg/l |
实施日期:该修正案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 过渡期: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符合2026年5月28日前颁布的《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的陶瓷制品可在市场继续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