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法国农业、农食和粮食主权部发布2026/0281/FR号通知,拟修订肉类原产地标识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9日。主要内容如下: (1)预包装食品的配料中肉类占预包装食品中总重量的比例低于8%,应标明用作配料的肉类的来源; (2)肉类的原产地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每种肉类均应包含:“出生国:(动物出生国名称)”“饲养国:(动物饲养所在国名称)”“屠宰国:(动物屠宰所在国名称)”;如果某类肉类来自在同一国家出生、饲养和屠宰的动物,则原产地标识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原产地:(国家名称)”;如果原产地标识导致列出多个欧盟成员国,则国家名称可以用缩写“欧盟”代替;当标明原产地涉及多个非欧盟成员国时,可将国家名称替换为“非欧盟”;当标明原产地涉及多个欧盟成员国和非欧盟成员国,可将国家名称替换为“欧盟”或“非欧盟”;要求的信息应出现在配料表中,紧随相关配料名称之后,或以注释的形式出现在配料表底部。信息的字体大小、颜色和样式应与配料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