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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修订果汁产品条例

发布日期:2026-06-18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2026年6月3日,卢森堡官方公报发布A276号公告,修订果汁产品条例,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如果果汁产品来自单一果实,则该物种名称可以取代“果实”一词;对于由两种或以上水果制成的产品,除非浓缩果汁和水果泥中使用柠檬汁或青柠汁,产品名称应按所用果汁或泥状物的体积由高至低排列;对于由三种或更多水果制成的产品,所用水果的标识可用“多种水果”或所用水果数量来标识;

  (2)标签上出现“果汁仅含有天然糖分”的声明,应与附件I(1)中提及的产品名称在同一视野内;对于全部或部分由一种或多种浓缩物制成的果汁饮料,标签应包含“浓缩物”或“部分浓缩物”字样,该字样应紧邻产品名称,清晰可见,且字体易于辨认;对于果汁饮料,标签应以“果汁含量:最低……%”字样标明果汁、果泥或这些成分混合物的最低含量,该字样应与产品名称出现在同一视野范围内;

  (3)2026年6月14日之前标注的产品,可在库存完毕期间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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