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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分阶段禁止六类含汞照明产品

发布日期:2026-06-23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字号:[ ]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于2026年4月20日向全体危险物质许可证/执照持有者、行业协会、贸易商及报关代理发出通函(编号NEA/HS/6.6/MEA03),宣布将依据《1999年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把另外六类用于一般照明的含汞产品列为危险物质,并分两个阶段逐步禁止其在新加坡境内的进口、出口与制造。

  作为《水俣公约》缔约方及该公约在新加坡的主管机构,国家环境局承担着持续更新含汞产品管控清单的国际义务。该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共通过21项决定,其中包括对蓄电池、开关、继电器及荧光灯等产品新增淘汰时间表的修订。此次新加坡的管控措施正是对COP-5相关修正案的国内转化落实,标志着继此前对部分含汞荧光灯(如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30瓦特带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等)实施管控之后,新加坡履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自2027年1月1日起,四类含汞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出口及制造,包括功率超过30瓦特的紧凑型荧光灯(CFL)、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且功率≤30瓦特的非集成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CFL.ni)、卤磷酸盐荧光粉直管荧光灯(含≤40瓦特且含汞量不超过10毫克及>40瓦特两类),以及卤磷酸盐荧光粉非直管荧光灯(如U形灯及环形灯)。自2028年1月1日起,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三带荧光粉直管荧光灯(按功率与含汞量细分为三档)及三带荧光粉非直管荧光灯。2027年1月1日及2028年1月1日之前已合法进口的相关产品库存,仍可在本地继续使用与销售直至售罄,企业无需面临库存清空的紧迫压力。

  为配合管控落地,国家环境局同步公布了海关协调制度(HS)编码与产品编码的更新安排。自2027年1月1日起,贸易商须依据附件A所列的HS编码及产品编码(如PCDMFL213、PCDMFC212至PCDMFC215等)通过TradeNet系统提交进出口准证申请;自2028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编码将由附件B中的新编码(如PCDMFC216、PCDMFC217)取代,以涵盖第二阶段新增管控品类。所有相关申请均须经化学品管控与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可通过HS/CA产品编码查询系统(hscodechecker.gobusiness.gov.sg)核对最新编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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