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公告,鉴于目前加工食品中使用胶原蛋白的趋势增加,为保障摄入安全,因而对含胶原蛋白加工食品的注册要求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最大使用限量:加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除外)中胶原蛋白的最大使用限量为每份或每包装10g; (2)注册要求:含胶原蛋白加工食品的胶原蛋白含量不得超过每份或每包装10
g(依据成分和/或分析结果),每份或每包装胶原蛋白含量超过10 g的加工食品,须向加工食品标准化局进行使用研究; (3)过渡安排:在该公告发布前已申请注册或已获得分销许可证的加工食品生产商/进口商,须在公告发布后18个月内,通过提交成分变更登记完成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