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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计划对面食制品、茶制品等实施更严格的微生物限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6-06-08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字号:[ ]


  日前,印尼提交G/SPS/N/IDN/138/Add.1号通报。通报指出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已发布对其2019年第13号《关于加工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最大限量法规》(G/SPS/N/IDN/138)的修订草案。拟议草案引入了新的产品类别,修订了微生物标准,并为行业利益相关方制定了过渡性合规时间表。

  一、背景

  该修订以印尼主要食品安全框架为基础,包括关于食品的第18/2012号法律和关于食品安全的第86/2019号政府条例,以及现行BPOM组织法规。BPOM指出,部分食品类别中现有的微生物限量已不再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一致,因此有必要进行全面更新。

  二、主要内容

  1.新增食品类别

  草案通过引入新的加工食品类型,扩大了微生物标准的适用范围:

  类别06.4.3(预煮面食及类似产品)下的即食面粉/淀粉类制品

  类别08.3.2(热处理加工的肉制品)下的巴氏杀菌香肠及肉丸

  类别14.1.4.3 调味水基饮料浓缩物(液态或固态),具体为含牛奶或乳制品、奶精或巧克力的调味粉状饮料;

  类别14.1.5 咖啡、咖啡替代品、茶、草本浸泡饮品及热谷物类饮料(不含可可),具体为干茶、茶粉和茶包(包括红茶、绿茶、白茶、乌龙茶和花茶/调味茶)。

  这些新增内容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便利食品和即食食品领域的日益关注,这些食品因消费者加工环节少而具有更高的微生物风险。

  2.微生物标准修订

  a. 含乳/植脂末/巧克力的调味粉状饮料 (类别14.1.4.3,水基调味饮料浓缩物)

  菌落总数:m = 3x103 CFU/g;M = 5x103 CFU/g;n = 5;c = 2

  酵母菌和霉菌:m = 102 CFU/g;M = 5x102 CFU/g;n = 5;c = 1

  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不得检出(n = 5;c = 0)

  b. 茶制品(类别14.1.5) 适用于干茶、粉状茶及袋泡茶(红茶、绿茶、白茶、乌龙茶、花茶等):

  菌落总数:m = 104CFU/g;M = 10 6CFU/g;n = 5;c = 3

  酵母菌和霉菌:

  干茶/粉状茶:m = 103CFU/g;M = 104 CFU/g

  袋泡茶:m = 5x103 CFU/g;M = 5x104 CFU/g

  3.新增类别的微生物限量

  类别06.4.3即食面粉/淀粉类产品:

  菌落总数(ALT):104 CFU/g(n = 5;c = 2)

  蜡样芽孢杆菌:102 CFU/g(n = 5;c = 1)

  金黄色葡萄球菌:1010 CFU/g(n = 5;c = 2)

  大肠杆菌:≤3 MPN/g(n = 5;c = 0)

  沙门氏菌:25 g中不得检出

  类别08.3.2巴氏杀菌香肠和肉丸:

  菌落总数(ALT):104CFU/g(n = 5;c = 3)

  肠杆菌科:1010 CFU/g(n = 5;c = 2)

  金黄色葡萄球菌:102 CFU/g(n = 5;c = 1)

  沙门氏菌:25 g中不得检出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25 g中不得检出

  上述参数依据国际公认的分析标准,包括ISO和SNI方法,确保与全球食品安全实践接轨。

  三、过渡性条款

  该法规为含牛奶、乳制品衍生物、奶精或巧克力的调味粉状饮料专门设立了12个月的合规期限:

  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产品须在法规生效后12个月内达标;

  正在审批中的产品仍按现行规则执行,但同样须在12个月期限内合规

  此处"营业执照"指在印尼分销加工食品的合法授权,包括小规模或家庭作坊产品。

  本次修订标志着印尼微生物安全标准的显著收紧,重点针对即食和便捷食品、含乳粉状饮料、茶类及植物基饮料类别;对沙门氏菌和李斯特菌实行零容忍等严格病原体标准,体现了与国际食品安全框架一致的风险导向监管思路。

  建议食品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过渡期内重新评估其HACCP体系、微生物检测方案及供应商质量管控,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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