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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南方共同市场4国须知——食品标签标示常见合规要求速览

发布日期:2026-06-08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字号:[ ]


  南方共同市场(MercadoComúndelSur,简称MERCOSUR)依据《亚松森条约》,于1991年11月29日正式成立,是南美地区最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一。目前,该组织正式成员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玻利维亚五个国家(委内瑞拉因国内局势自2017年8月起被无限期暂停成员国资格)。作为全球首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共同市场,MERCOSUR成员国之间绝大多数商品实行零关税自由贸易,并执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在区域贸易协调、食品法规统一及市场准入方面具有较高的一体化程度。

  中国与MERCOSUR成员国,尤其是巴西、阿根廷之间,长期保持着较为紧密且稳定的食品贸易往来。依托双方在农业资源、产业结构及消费需求方面的互补优势,中国已逐步成为南共市国家重要的食品及农产品贸易伙伴。当前,中国出口至MERCOSUR市场的食品主要包括加工食品、水产品、饮料、休闲食品及其他轻工业食品,而南共市国家则向中国大量出口大豆、玉米、牛肉、禽肉等大宗农产品,双边贸易互补性显著。

  与此同时,标签合规问题也逐渐成为中国食品出口MERCOSUR市场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风险因素。这类问题不仅可能导致产品通关受阻,还可能引发市场召回、行政处罚甚至贸易预警。基于此,本文结合食品出口MERCOSUR市场的实际案例与常见标签问题,对南方共同市场现行食品标签法规要求进行梳理与解析,重点介绍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配料及添加剂标识规则、营养标签要求、语言规范以及正面警示标识等内容,旨在为出口企业提供实务参考,帮助企业提升标签合规水平,降低出口风险,进一步拓展南美市场。

  1.食品标签主要法规参考依据?

  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法规体系具有“区域协调制定,成员国转化实施”的特点。区域层面的食品技术法规通常需由各成员国主管部门依据本国法律程序转化后方可正式生效,例如,巴西由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负责食品法规实施;阿根廷则由国家食品与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负责监管。除MERCOSUR统一法规外,出口企业还需同时满足成员国本国法规要求。

  食品出口南方共同市场,应重点关注的标签法规及各成员国采纳情况详见表1。

  表1 出口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汇总

  2.产品出口南方共同市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GMC26/2003规定,出口南方共同市场的预包装食品,除豁免情形外,若展示版面面积不小于10cm?,强制性标示项目包括如下11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地、生产商信息、进口商信息、批次号、保质期、贮存条件(条件性要求,指缺少该标示项目会对食品品质造成影响)、使用说明(条件性:指缺少该标示项目,消费者对使用产品会产生疑惑)及营养成分表。

  部分类别产品可豁免标识上述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如糖类、面粉等豁免标示配料表;食醋、咖啡豁免标示营养成分表等,需结合具体产品类别进行合规评估。

  另外,若计划对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出口食品,还应关注成员国关于食品正面警示标识(FOP)的法规要求。目前,巴西、阿根廷及乌拉圭均已实施强制性正面警示标识制度;巴拉圭虽尚未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警示标签制度,但在区域法规协调及泛美卫生组织(PAHO)长期推动下,未来存在正式实施正面警示标签制度的可能性。

  3.标示语言和字符高度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MERCOSUR相关法规要求,食品标签应使用进口成员国官方语言进行标示,字符应具备适当的大小、清晰度及可见性,同时不得影响其他语言内容的展示。

  ①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巴西的标签应标示葡萄牙语;出口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的标签应标示西班牙语。

  ②对于字符高度:净含量字体大小需依据产品净含量范围确定;其他信息:≥1mm。

  4.配料表如何标识?复合配料需全部展开标示吗?添加剂等标示要求?

  GMC26/2003明确要求,产品配料表应按添加量降序排列。

  ①复合配料:应全部展开标识;若添加量不超过25%,可不展开标识,但添加剂、生物活性物质、过敏原成分除外;

  ②添加剂:强制标识功能(在终产品中发挥主要作用)和添加剂名称(可使用INS号代替);食品添加剂列于其他成分之后标识。

  ③香精香料:统一标识为香精香料“Aromatizante(s)/Saborizante(s)”,允许按照其来源标识“人工香精”或“天然香精”。

  5.营养成分表如何标示?有强制格式要求吗?

  GMC46/2003第3.1条规定了食品营养成分表的标示项目等要求。

  ①标示项目:1+7能量(同时标示“千卡”和“千焦”)、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膳食纤维、钠及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

  ②标示规则:以每份作为标示基础(需同时标示份数);强制标示营养素每日参考值百分比(VD%);

  ③0界限值: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每份含量≤0.5g;饱和脂肪、反式脂肪:每份含量≤0.2g;钠:每份含量≤5mg;

  ④标示格式:有强制性版式要求,营养素排列顺序固定。企业可根据标签版面情况采用横版、竖版或线性格式,但均需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6.结语

  综上所述,南方共同市场已建立较为统一且细化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体系,其核心要求主要体现在GMC26/2003、GMC46/2003等技术法规中。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标签合规不仅是产品顺利进入南方共同市场的基本前提,也是降低通关风险、减少官方通报的重要保障。企业应重点关注配料表完整展开、营养标签规范标示、官方语言使用以及正面警示标签等高风险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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