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293号公告,拟修订《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8月4日。主要内容: (1)畜产品加工、肉类包装加工企业经营者如需变更产品生产报告内容的,可以在产品生产开始前或后7日内提交变更报告; (2)建立设施标准的特殊应用,以便肉类即时销售和加工行业的行业协会可以使用配备销售设施的车辆在市/省政府认可的地点销售肉类或包装肉类; (3)为畜产品加工企业等自行进行质量检验的经营者按照《食品药品领域检验检验法》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检验结果提供依据; (4)申报畜产品生产时,在产品信息栏(附表28号)中增加区分消费方式(产品是否直接消费)的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