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分享的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本案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策略,分三步走引导双方务实沟通,最终仅用三天时间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解决,传递了“以和为贵”的解纷理念,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提供友好解纷渠道。 埃塞俄比亚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调解案——三天快速调解促和解,高效化解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 关键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 “一带一路”涉外商事调解 基本案情 埃塞俄比亚某公司(买方,下称“埃方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卖方,下称“中国公司”)为长期商业伙伴。2024年4月,双方履行钢材购销合同期间,因首批货物在海关被扣,为保障供应,口头约定由中国公司紧急生产第二批货物,埃方公司随即支付5.6万美元预付款。 后续首批货物在约定期限内顺利运达,埃方公司遂通知中国公司不再需要第二批货物。但此时中国公司已完成第二批货物生产并入库,双方就订单取消产生争议:埃方公司要求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中国公司认为对方违约,拒绝退款。沟通无果后,埃方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公司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商事纠纷,为高效化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江苏省贸促会进行调解。江苏省贸促会受案并阅卷后,根据案情,分三步高效化解纠纷: 第一步打破僵局,重建调解信任。调解员了解到,双方此前曾尝试调解未果——中方业务员授权有限,仅聚焦销售积压货物;埃方则坚决要求退款,立场对立。为此,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策略:向埃方说明调解优势,强调本次将聚焦现金解决方案;向中方指出货物积压的持续成本,及调解对维系长期合作的价值,逐步软化双方强硬立场,为调解重启创造条件。 第二步聚焦核心,制定公平方案。在双方同意谈判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务实沟通。一方面向埃方厘清“不当得利”与“合同纠纷”的法律界限,分析诉讼风险,理解其取消订单的客观处境;另一方面对接中方决策层,指出“强推履行”不现实,建议优先处理库存。最终提出方案:中国公司返还5万美元货款,第二批货物由其自行处置。 第三步推动执行,固化调解成果。该方案既让埃方公司收回大部分款项、减少损失,也让中国公司获得货物处置权以盘活资产,获双方认可。调解员随即推动执行,中国公司当日返还货款,埃方公司则向法院申请撤诉,全程仅用时三天。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中国公司向埃方公司返还5万美元货款;第二批货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归中国公司所有。埃方公司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566条、第584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2024年版) 解纷要旨 本案是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化解典型案例,凸显调解在国际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价值。面对外方对中国法律与解纷方式不熟悉,调解凭借灵活高效、注重关系维系特质,克服文化与法律认知障碍,传递“以和为贵”的解纷理念,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提供友好解纷渠道,既增强沿线国家企业与中国企业合作信心,也以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