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越南卫生部发布30/2026/TT-BYT号通知,发布关于食品标签上营养成分和营养成分含量标识方法,自2026年7月10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该通知不适用于下列原料和食品:非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原料和食品,包括食用冰;单一成分食品;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水(包括添加二氧化碳和/或调味剂的瓶装饮用水);食用盐、精制盐;醋;食用酵母;不含其他添加成分的茶和咖啡;保健品;含酒精饮料; (2)食品标签上营养成分和营养值的标注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营养成分信息准确;易于识别和理解; (3)营养成分标识内容。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钠; (4)食品标签上无需标注的营养信息情况。如:能量含量≤4kcal/100ml(液体形式);蛋白质含量≤0.5g/100g(固体形式)或0.5g/100ml(液体形式)等; (5)过渡期规定。凡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在越南进口或流通的食品,如其标签上尚未按本通知规定标明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则可继续流通和使用,直至食品标签上标明的有效期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