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越南发布G/TBT/N/VNM/433号通报: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限量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 a) 进口、生产和经营可能受真菌毒素污染的食品的组织和个人; b) 相关组织和个人。 本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显著扩大了管控范围,并收紧了部分限量标准,新增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和伏马菌素的限量规定。新规草案主要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欧盟污染物限量法规(EU)
2023/915,以期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减少贸易技术壁垒。 部分污染物限量要求如下所示。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限量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污染限量 
《关于颁布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限量国家技术法规 QCVN 8-1:2026/BYT
的通告》草案规定了如下过渡性条款: 在该通告生效日期之前已获得产品声明注册证书或已完成自我声明的食品,如其不符合本通告所发布的标准,可继续进口、交易和分销至产品保质期届满,但存在食品安全警示的情形除外。 在该通告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的产品申报/自我声明申请,应按照提交时有效的法规继续处理。 自该通告生效之日起,对于已获得产品声明注册接受证书或已完成自我声明的产品,如制造商标准不符合本通告所发布的规定,该组织或个人应调整制造商标准以符合规定,并按照政府第15/2018/N-CP号法令(2018年2月2日颁布,详述《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第5条第4款和第8条第4款的规定进行通知。 |